1、工程招标种类
1.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公开招标的条件及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邀请招标的条件及要求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上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及代理范围规定
下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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