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集群”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14 17:47:46      点击次数:2940
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集群” 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14 17:01 一、产业扶持政策 1.奶业扶持奖励:新建规模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由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共同承担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三通一平”费用。充分利用现有养殖场,按照标准化牧场要求进行改扩建,扩大奶牛饲养量,对存栏800头以上奶牛牧场完成改造扩容提升,平均每个奖励15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 2.草畜一体化奖励:为引导种养结合、草畜一体化发展,降低养殖成本,对通过自种自养、订单“种植+收购”的形式实现草畜一体化的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进行奖励。苜蓿、燕麦干草每吨补贴200元,苜蓿、燕麦青贮每吨补贴100元;养殖场和牧草种植户各享受50%。【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 3.苜蓿草种植奖励: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10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户)给予奖励。根据实际种植面积,以10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奖励1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 4.奶羊产业奖励:每新建一处存栏500—1999只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80万元;每新建一处存栏2000—4999只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100万元;每新建一处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120万元。帮助协调解决新建养殖场土地、通电、通讯等问题。【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推进奶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5.乳制品加工企业原料乳收购增量奖励: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原料乳收购区域,增加原料乳收购量。以上一年度原料乳收购量为基数,对牛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增加的原料乳收购量每吨给予150元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 6.食品项目贷款贴息: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配套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从商业银行贷款获得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奶业项目贷款贴息:对新建、改扩建、购买奶牛的养殖场、饲草种植基地贷款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第一年贴息80%,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20%。贷款贴息额度为5-2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 8.蔬菜基地补贴: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净面积在50亩以上,建成后经验收达到蔬菜生产条件的每亩补贴2万元,种植蔬菜达到最低生产量的继续享受每亩补贴1万元,共计每亩补贴3万元。项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所在旗县区负责解决。【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 9.乳业项目建设奖励:对在招商协议约定期限内建成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企业投资奖励。同一投资主体一个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按2.5%的比例给予投资奖励;超过30亿元的,按3%的比例给予投资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0.工业项目建设奖励:重点支持我市六大产业集群,即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中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上述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建成投产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开发区)给予配套奖补。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11.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奖补:对于企业实施工业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1万吨以上的,按照10元/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于创建成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年利用量在1-20万吨(含20万吨)的,按照10元/吨标准予以奖补,利用量在20万吨以上的,每增加10万吨,超出的部分每吨补贴标准提高5元,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单户企业连续奖励不超3年;支持企业利用公路、铁路外运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废,运输到自治区内其他盟市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综合利用的,每吨给予3元/吨的补贴,运输到其他省市地区的给予5元/吨的补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12.企业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改造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投资(含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数字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性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13.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制造奖补:对于企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机电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综合能效提升、节能示范推广、数字用能管理等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或有一定节能效果等工程项目,节能量在300吨以上的,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300—500元标准予以奖补,数字用能管理节能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600万元。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单位(包括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于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14.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融合奖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于区块链、物联网、边缘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与实体经济创新融合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15.工业数字化改造奖励:对于企业综合运用5G、IPv6、工业无线、工业无源光网络(PON)、边缘计算等技术建设改造工业企业内外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企业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软件开发云企业在我市建立平台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撑服务,落地平台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16.支持新疫苗研发创新和转化奖励:对批准建设的生物医药类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自治区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多联多价联合疫苗、 mRNA 疫苗、非洲猪瘟疫苗等领域 揭榜挂帅 重大技术攻关。支持建设生物医药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或示范基地。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疫苗项目按照 I 类1000万元、 II 类500万元、 III 类2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7.支持药材规模化种植补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加大对道地中(蒙)药材地理标志注册的挖掘、培育力度。对黄芪、黄芩、甘草、板蓝根等道地药材种植面积500亩(含)以上的基地(企业),按200元/亩由市县(旗区、开发区)按比例进行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奖励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8.引进培育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对新增产值15亿元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800万元奖补;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入选全国、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名单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最高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冠军产品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外贸额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按增加额2%给予企业最高400万元奖励。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新取得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实现量产的产品,每种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9.企业成长奖励:对新落地企业设置5年成长期,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后,年销售收入增速超过10%的,按照其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企业以商招商奖励:入驻企业以商招商引入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招商企业按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1.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和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22.企业进出口额奖励: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以下,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至5000万美元(含)以下,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3.综保区租用厂房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入驻综合保税区发展,对租用保税区厂房的企业,年进出口额累计达到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按其当年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进出口额累计达到1亿(含)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缴租金予以全额补贴。每个企业租金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4.支持相关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投资:在综合保税区内以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补,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呼和浩特市“工业十条”政策的项目,企业可叠加享受市级、综保区两级政策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5.综保区货物进出口奖励:在园区内进行存储、集货、分拨货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年货物进出口量不低于50标箱的,每个20尺标箱给予奖励1000元人民币,每个40尺标箱给予奖励20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6.服务贸易扶持奖励: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交易总额100万美元以上,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7.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取得自治区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8.保税加工类企业奖励:对开展有色金属及珠宝首饰加工的企业,投产后年度实际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不含)、20亿美元(不含)、30亿美元(不含)以上的,按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29.支持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对在综保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2000元人民币/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的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30.吸引外商投资奖励:吸引外商投资,对当年新设或增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奖励人民币标准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31.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奖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经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力量办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取得三级甲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若干措施》】 32.社会力量办医免税奖励:对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及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若干措施》】 33.创建高品位特色商业步行街奖励:对申报成为国家级试点步行街的特色商业街区,市政府奖励街区所在地政府300万元;对申报成为自治区级试点步行街的特色商业街区,市政府奖励街区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已申报成为国家级试点步行街的特色商业街区不再申报自治区级试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商业步行街持续化建设。【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高品位特色商业步行街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科技创新政策 34.国家科研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其所获国拨资金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其所获国拨资金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其所获国拨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 35.实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 36.科研创新经费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金融单位等组建“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经评审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37.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高校院所联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投资机构等在呼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独立法人机构,按照 一所(院)一策 原则,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连续3年支持。财政经费采取 里程碑 式绩效考核,根据任务指标完成进度,按比例分阶段拨付;财政经费的使用支配采取 预算制+负面清单 管理,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多自主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 38.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高校院所及其科研人员在呼建立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创新(转移)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研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在呼建设的重点实验至、大科学装置等基础科研平台,按照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 39.科研工作站补贴: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两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39.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高校院所在呼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 40.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园区:鼓励各旗县区、园区和高新区,结合主导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提升转化承接能力,给予奖励支持。对获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高新区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 41.专利转化项目奖励:对市属及驻呼高校、科研院所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在我市实施转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专利转化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奖励,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项目。【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 4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自治区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培育合格并认定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 43.支持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载体: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研发与中试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成果孵化转化载体,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自治区级以上孵化载体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事先备案的,根据绩效可享受活动补助。【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 44.医学类学科建设奖励:支持医学类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重点学科(专科)在呼建立分中心,最高给予10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三、吸引人才政策 45.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奖励: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体育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对刚性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在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其中认定为顶尖人才(团队)项目,“一事一议”给予特殊综合资助,对刚性引进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围绕全市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拔取得创新突破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46.高层次人才服务:发放“青城人才卡”,凭卡享受创新创业、奖励资助、便捷就医等“全程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每年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有工作的优先对口安排,自主创业的提供担保贷款,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贴”原则,分层次解决来呼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市域内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结合本人意愿协调办理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父母在呼生活的,每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47.“青城鸿雁”奖励:鼓励和支持在外优秀人才回呼创新创业,建立家乡人才名录,定期开展交流推介、专项洽谈,为回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项便捷服务,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的回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开展“青城鸿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48.“人才飞地”奖励: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呼转化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49.领军人才奖励:对刚性引进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地方级领军人才,提供免费拎包入住院士公寓、专家公寓和人才公寓。对柔性引进人才在呼工作期间提供相应免费拎包入住公寓。对市域内非公企业新招聘的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发放时限为2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呼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50.大学生就业奖励:支持大学生在呼就业,对全市特色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一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51.引育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组建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采取 订单+定向 式的模式设置专业(学科),为企业培养急需产业人才。定期组织生物医药领域人才招聘,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生物医药企业,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加大研发人员激励,对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以上,年薪高于50万元的研发人员,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旗县区留成部分,由旗县区全额予以奖励。【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四、金融支持政策 52.企业上市奖励:对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总部,由市本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我市首发上市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市本级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上市后,积极协助企业再享受自治区500万元上市补助资金。市本级分阶段奖补如下:企业完成自治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补200万元;企业经主承销券商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再奖补2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正式上市,再奖补100万元。对实现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注册制上市的企业,企业完成自治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补200万元;企业经主承销券商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再奖补200万元;正式上市奖补10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53.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统筹设立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等领域;统筹设立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科创基金,引导、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前端原始创新,提高原始创新转化能。积极争取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优先支持生物医药项目。【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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