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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
发布时间:2024-04-07 10:44:35      点击次数:632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

发布时间:2023-09-19 11:48:16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积极配合招标建设单位高效快捷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合理利用各行政管理部门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服务规程。

第二条 “容缺受理、限期补正”服务规程适用于经审批部门审批或核准、具备招标项目所需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行政监督部门已完成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第三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具备招标必需的相关技术经济条件但部分非核心招标资料暂缺项目的服务事项。在前置审批事项已完成基础上,经招标人申请,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承诺”的制式公文为招标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招标人应当在承诺时限内补正、补齐登记资料。容缺受理项目的招标应遵循自主自愿、参照管理、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原则。

第四条 进入平台交易的容缺受理项目参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管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

容缺受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五条 符合容缺受理项目服务的范围与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容缺受理

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可容缺要件为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可容缺要件为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类材料的容缺受理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招标,可容缺要件为审批机关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为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复及国有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房建类项目招标,容缺要件为审批机关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竞得确认书以及其他证明土地权属的相关材料。

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类项目招标,容缺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审批机关出具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三)其他非核心材料的容缺受理

其他非核心基础审批事项未办理完成,经招标人申请符合“容缺受理 限期补正”的情形。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容缺受理具体要件办理情况,提出明确的暂缺审批文件限期补正、补齐时间。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容缺的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容缺受理的,应当在该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提出,招标人原则上应在项目开标日前予以补正。

(二)建设用地规划类材料容缺的项目

用地相关手续容缺受理的,该项目应当完成建设用地征收、流转程序,并明确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相关手续承诺补正容缺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其他非核心材料容缺的项目

其他类别容缺材料承诺补正时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时间的前3天。

第七条 “容缺受理 限期补正”办理流程:

(一)招标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容缺受理申请函,容缺事项原则上仅限一项,一个以上的容缺申请将不予受理。市级审批项目应由容缺事项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限期补正承诺的函;旗县区级项目应由属地人民政府及本级行政审批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分别出具限期补正承诺的函。

(二)交易服务中心应做好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有关容缺办理事项的告知、解释、答疑等服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容缺受理申请应做到即来即办;对未达到“容缺受理 限期补正”条件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明确不受理原因及受理所需的前置条件。

(三)容缺补正资料须按规定时限将所补材料电子件上传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容缺材料补正上传入口”

第八条 承诺期限内招标人无法补齐的:

招标人在承诺期未补齐容缺材料且未向交易服务中心来函申请延期补正的,交易服务中心将向招标人发送催办函,并依据招标人申请函内容暂停或中止容缺项目的交易流程,同时将失信行为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标人未按承诺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招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服务中心将对该招标人中止容缺受理服务直至补齐承诺材料。

招标人承诺期限未补正容缺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未补正容缺资料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交易主体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招标人进行相应惩处。

第九条 招标人及承诺单位应当对出具的公文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或未能按容缺申请补正时限提供要件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后果均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进入平台交易的容缺受理招标项目交易各方应各尽其责,确保项目交易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实施。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容缺受理工作流程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由招标人出具)

关于XXXXXXX 项目

容缺受理申请的函(初步设计)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      专题会议纪要《XXXXXXX》(   号 )要求,(项目名称)工程必须于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完工。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要求,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进行招标。目前由于本项目要求限期完工,时间紧任务重,介于(项目名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已办理完毕,为了压缩时间,我单位申请容缺受理本项目招标工作,并承诺:

一、承诺于项目开标当日( 日)前补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二、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办理完成前,不进行项目开标。

三、由于手续未按时办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此函

联系人:

  话:

  月  日

 

(由承诺单位出具)

关于XXXXXXX 项目

容缺受理承诺的函(初步设计)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专题会议纪要《XXXXXXX》(   号 )要求,(项目名称)工程必须于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完工。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方可进行招标。目前由于本项目要求限期完工,时间紧任务重,介于(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已办理完毕,为了压缩时间,(招标人)申请容缺受理本项目招标工作,(来函单位)承诺:

一、承诺开标当日前补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年  月  日前)。

二、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办理完成前,不进行项目开标。

三、由于手续未按时办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此函

联系人:

  话:

  月  日

 

(由招标人出具)

关于XXXXXXX 项目

容缺受理申请的函(初步设计)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      专题会议纪要《XXXXXXX》(   号 )要求,(项目名称)工程必须于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完工。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要求,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目前由于本项目要求限期完工,时间紧任务重,介于(项目名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已办理完毕,为了压缩时间,我单位申请容缺受理本项目招标工作,并承诺:

一、承诺于项目开标当日( 日)前补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二、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办理完成前,不进行项目开标。

三、由于手续未按时办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此函

联系人:

  话:

  月  日

 

(由承诺单位出具)

关于XXXXXXX 项目

容缺受理承诺的函(初步设计)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专题会议纪要《XXXXXXX》(   号 )要求,(项目名称)工程必须于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完工。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目前由于本项目要求限期完工,时间紧任务重,介于(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已办理完毕,为了压缩时间,(招标人)申请容缺受理本项目招标工作,(来函单位)承诺:

一、承诺开标当日前补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年  月  日前)。

二、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办理完成前,不进行项目开标。

三、由于手续未按时办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此函

联系人:

  话:

  月  日

 

(由招标人出具)

关于XXXXXXX 项目

容缺受理的申请(建设用地手续暂缺)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专题会议纪要《XXXXXXX》(   号 )要求,(项目名称)工程必须于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项目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招标。目前由于本项目要求限期完工,时间紧任务重,介于(项目名称)项目用地均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已办理完毕,为了压缩时间,我单位申请容缺受理本项目招标工作,并承诺:

一、于承诺之日起   日内补齐相关用地手续(暂缺的建设用地手续)。

二、在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进行开工建设。

三、由于手续未按时办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此函

联系人:

  话:

  月  日

(由承诺单位出具)

关于XXXXXXX 项目

容缺受理承诺的函(建设用地手续暂缺)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专题会议纪要《XXXXXXX》(   号 )要求,(项目名称)工程必须于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项目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招标。目前由于本项目要求限期完工,时间紧任务重,介于(项目名称)项目用地均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已办理完毕,为了压缩时间,(招标人)申请容缺受理本项目招标工作,            (承诺单位)承诺:

一、于承诺之日起   日内补齐            (暂缺的建设用地手续)。

二、在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进行开工建设。

三、由于手续未按时办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此函

联系人:

  话:

  月  日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容缺受理 限期补正”招标规程告知书

           

现收悉你单位           项目容缺招标的申请。根据申请内容,本项目部分依法应当完成的审批手续暂未办结,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公开招标条件,经你单位及相关审批单位承诺暂缺要件于           前可办理完成。为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的顺利施行,有效利用审批,提升招标工作效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我中心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规定受理你单位容缺招标的申请,现对你单位应当守信的相关事项予以一次性告知:

一、容缺申请事项原则上仅限一项且需提供前置手续办结证明,一个以上容缺申请或前置手续未办结的情况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及承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承诺补齐期限办结暂缺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补正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前三日向我中心来函说明情况并明确顺延补正期限。

三、申请单位在承诺期未补齐容缺材料且未向交易服务中心来函申请延期补正的,交易服务中心将向招标人发送催办函,并依据招标人申请函内容暂停或中止容缺项目的交易流程,同时将失信行为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单位未按承诺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招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服务中心将对该申请单位中止容缺受理服务直至补齐承诺材料。

五、申请单位承诺期限未补正容缺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未补正容缺资料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交易主体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招标人进行相应惩处。

六、申请单位及承诺单位应当对出具的公文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或未能按容缺申请补正时限提供要件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后果均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本告知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交易服务中心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留存)

 

催办函范本

______(单位名称):

你单位(项目名称)于(日期)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容缺受理服务。根据《    申请的函》你单位在未能在承诺日期前未补齐(项目名称)容缺受理所承诺补齐材料,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办函,请尽快补齐容缺材料,在补齐之前申请容缺项目的交易活动将予以暂停,且市交易服务中心将不再向你单位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特此函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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